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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迎“十五五”战略机遇期-EMC易倍体育平台官网

保险业迎“十五五”战略机遇期

发布时间:2025-11-26 16:13: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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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并强调原始创新、产业融合、数字中国建设等重点方向。在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变迁与科技革命交汇的关键时期,保险业被赋予了新的时代使命。近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中国精算研究院院长周桦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保险业不仅要在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中扮演关键角色,也需要在应对养老这一未来中国最严峻的社会挑战中,抓住其最好的发展机遇。科技将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决定性力量,而保险业正是串联科技创新与养老需求的核心枢纽。

  《金融时报》记者:保险作为风险治理和金融服务的关键力量,在科技现代化赋能中应承担怎样的角色?与“十四五”时期相比,“十五五”期间,保险在服务科技创新方面的定位和功能将发生哪些迭代升级?

  周桦:“十五五”规划建议为保险行业指明了从“被动风险承担者”向“主动风险治理与创新伙伴”升级的核心方向,保险业必须超越传统的险种思维,将自身的发展深度融入国家科技创新的宏大叙事中。科技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新型风险,如研发失败、知识产权纠纷、新技术责任认定等,正是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广阔蓝海。在科技现代化赋能中,保险业应承担三重核心角色。

  第一,作为不可或缺的风险“稳定器”。这是保险的基本功能,通过开发针对性的科技保险产品,为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全链条创新活动提供风险兜底,分散和转移企业在原始创新、产业融合中面临的巨大不确定性,激发科技企业的创新勇气。

  第二,作为长期耐心资本的“供给者”。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追求稳定回报的特性,与科技创新的长期性、战略性需求天然契合。“十五五”期间,保险资金应更积极地通过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投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前沿性颠覆性技术领域,成为科技型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耐心资本和价值投资者。

  第三,作为产业生态的“连接者”。保险业通过其风险管理的专业视角,能够连接科技企业、科研院所、资本市场与最终用户,促进知识、技术和资本的高效流动与深度融合。特别是在养老领域,保险业可以构建“科技+保险+养老”的生态圈,推动智慧养老、远程医疗等创新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实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国家战略。

  与“十四五”时期相比,“十五五”期间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功能将实现三大迭代升级:

  一是从“事后补偿”到“事前风控+事中减量”的全流程赋能。过去,保险主要侧重于风险发生后的经济补偿,为风险融资。而“十五五”期间,保险业将借助大数据、物联网等手段,更为深入地介入研发与生产过程,提供风险预警、安全管理等新价值服务,实现风险减量,从源头上降低损失概率。

  二是从“标准产品”到“深度定制”的解决方案升级。“十四五”时期科技保险产品多为框架性、标准化的。未来,保险业需针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生物医药等不同行业,乃至特定细分领域的独特风险图谱,提供高度定制化、动态调整的一揽子风险解决方案。

  三是从“单点保障”到“系统协同”的生态化融合。保险服务将不再孤立存在,而是作为行业基础设施深度嵌入产业链与创新链。例如,在财险领域,通过嵌入产业链,与产业深度融合,不仅能实现自身发展,更能系统性化解产业链中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等传统难题。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首台(套)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保险产品的保障覆盖与服务效能如何?还存在哪些痛点亟待破解?如何进一步为国家战略科技任务提供风险兜底和市场化激励,破解“不敢用、不愿用”的难题?

  周桦:当前,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为代表的科技保险产品,在支持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突破和产业化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首台(套)装备“闯市场”的初期风险。然而,在保障覆盖的广度与深度、服务的效能方面仍存不足。

  一是风险定价能力不足。对于前沿科技领域,缺乏历史损失数据,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难以量化,导致保险公司承保意愿不强、费率偏高,或保障范围设置过于谨慎,无法完全覆盖创新企业的核心风险。

  二是保险产品创新滞后于技术演进。现有保险产品体系仍主要围绕硬件装备的财产损失和责任风险,对于研发中断、知识产权侵权(尤其是专利维权成本)、技术被替代等软性风险,以及新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网络安全、算法责任等新兴风险,有效供给严重不足。

  三是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关键领域的技术风险往往具有累积性、关联性和潜在损失巨大的特点,单一保险公司难以独立承担。缺乏有效的再保险和市场化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制约了保险行业的整体承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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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破解“不敢用、不愿用”的难题,必须构建一个多层次、系统化的风险治理与激励体系。

  一是强化“政府+市场”的风险共担模式。建议中央与地方政府层面设立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池,对保险机构承保国家战略科技任务产生的超赔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同时,积极发展科技再保险,组建行业共保体,汇聚承保能力,为重大创新项目提供坚实的风险兜底。

  二是推动保险服务从“理赔导向”转向“风控导向”。保险公司应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服务,包括研发流程优化、安全生产评估、知识产权布局咨询等。通过风险减量管理,不仅降低社会总风险成本,也通过保费杠杆形成市场化激励,让管理规范、技术过硬的企业获得更低成本的保障。

  三是探索“保险+服务+融资”的综合解决方案。将保险嵌入科技企业的信用增信体系,探索“科技保险+信贷融资”模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保险机构可作为支付方,积极采购和推广使用国产关键核心技术和设备,形成“保险保障—市场应用—技术迭代”的良性循环。

  《金融时报》记者:为推动保险行业更好服务科技现代化战略,您认为需要从哪些方面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例如在科技保险产品创新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应出台哪些针对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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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桦: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是激发保险行业服务科技现代化战略内生动力的关键。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同发力。

  首先,在产品创新与推广端,实施精准化的补贴与激励政策。一是设立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备案“绿色通道”。对服务于国家战略科技任务的创新型险种,实行优先、快速的备案或注册流程,鼓励保险公司大胆创新。二是推行阶梯式保费补贴制度。借鉴部分地区“沪科积分”等经验,建立基于企业创新能力、技术水平的评价体系,实施差异化的保费补贴。对于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战略必争领域的科技企业,以及专注于养老科技等民生领域的中小企业,可提供最高达80%至90%的保费补贴,显著降低其投保成本。三是将科技保险保费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允许企业购买指定的科技保险险种所支付的保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如按150%扣除),直接激励企业运用保险工具管理创新风险。

  其次,在风险承担端,构建多层次的风险补偿与分散机制。一是设立国家级和区域级的科技保险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来源可由财政拨款、保险机构按相关业务规模缴纳等共同组成,专门用于补偿保险机构在科技保险业务中出现的超额赔款损失,为其承保“卡脖子”技术风险解除后顾之忧。二是支持设立专业化的科技再保险公司或共保体。通过政策性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构建起能够有效分散巨灾型、累积型科技风险的“安全网”。

  最后,在资金运用端,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一是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保险资金投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股权等领域,给予一定的监管比例优化或弹性,鼓励其作为长期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二是鼓励设立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科创基金)。专项投资于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项目,特别是那些与保险业协同性强、能助力风险减量管理的科技企业,如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药等领域。

  《金融时报》记者:“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这为保险业带来了双重议题:一方面,保险业如何开发新产品以承保AI模型责任、算法歧视等新兴风险?另一方面,保险业自身将如何深度应用AI,实现从产品定价、核保理赔到风险管理的全面智能化变革?

  周桦:“人工智能+”行动为保险业带来了重塑自身与赋能社会的双重历史机遇。

  首先,AI的普及应用催生了全新的风险场景,这要求保险业必须前瞻性地开发与之匹配的创新产品。一是AI模型责任保险。承保因AI模型设计缺陷、决策错误或输出结果失控,导致用户或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业务中断所带来的法律赔偿责任。这在自动驾驶、智慧医疗、智能养老(如护理机器人)等领域需求迫切。二是算法歧视与公平性保险。承保因算法偏见导致对特定群体(如特定年龄、性别、种族)产生歧视性结果,进而引发监管处罚、集体诉讼和商誉损失的风险。三是数据安全与隐私泄露保险。AI系统高度依赖数据,此险种可保障因数据被窃、滥用或模型逆向攻击导致的数据泄露事件,覆盖企业因此承担的赔偿责任、监管罚款和危机处理成本。四是AI系统中断保险。对于日益依赖AI核心系统运营的企业,承保因其意外中断导致的营业收入损失和额外费用支出。开发这些产品面临数据匮乏、模型黑箱等挑战,需要保险业与科技界、法律界深度合作,共同构建风险评估框架与标准。

  其次,AI将根本性地变革保险业的运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尤其是在与养老等长期风险管理的结合上。

  在产品定价与核保环节,AI通过融合多维度、非结构化数据(如可穿戴设备数据、物联网行为数据),实现对风险更精细、动态的刻画。在养老保险中,这可以实现更个性化的定价和健康管理方案推荐;在科技保险中,能对企业的技术成熟度、研发团队能力进行更精准的评估。在理赔环节,AI图像识别技术可自动完成车险、财险的定损;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可快速审核医疗单据、诊断报告,实现养老保险理赔的自动化与瞬时化,极大改善客户体验,同时有效防范欺诈风险。在风险管理与服务环节,保险业可从“事后赔付”转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例如,通过分析养老社区或家庭中的物联网数据,AI可以预测老年人跌倒风险并及时预警;通过监测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实时数据,AI可以预警设备故障或工艺缺陷,实现风险减量。这正体现了保险作为基础设施嵌入产业链,实现深度融合的价值。在推进AI深度应用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数据伦理与算法治理,平衡好数据应用与隐私保护、算法效率与公平透明的关系,确保技术创新在合规稳健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总之,展望“十五五”,保险业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当前,解决我国面临的养老、医疗、产业链升级等一系列迫切而重要的问题,均离不开科技的赋能,而保险业恰恰是整合资源、管理风险、支付服务的关键平台。通过积极服务科技现代化战略,深度应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保险业不仅能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更将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奠定其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地位,并作出自身的重要贡献。

  所谓科技保险,是指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科技保险可分为科技活动保险和科技主体保险,科技活动保险承保的是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创新过程”的不确定性,科技主体保险承保的是“创新组织”自身的运营风险。

  据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截至2024年底,保险业全年提供科技保险保障约9万亿元。险资投资科技企业超过6000亿元。今年前三季度,科技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30%,大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李丹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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